(中央社台北10日電)中國大陸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開庭審理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長奚曉明受賄案。天津瓦楞紙工廠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奚曉明收賄金額高達逾人民幣1.14億元(約新台幣5.24億元)。

大陸央視新聞客戶端報導,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台中磁磚破裂修補第二分院指控,奚曉明在1996年至2015年間,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檢方指出,奚曉明台中廚房流理臺安裝直接或透過家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約1億1459萬6934元。

庭審中,檢方出示相關證據,奚曉明進行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指出,奚曉明出生於1954年6月,江蘇常州人。北京大學法律系經濟法專業畢業,具法學博士學位。曾任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書記員、審判員,經濟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2004年6月起擔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中共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暨大陸監察部官網2015年7月12日公布,奚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9月29日,中紀委通報奚曉明被雙開,移送司法機關。1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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